2008年11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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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雷人的官司:32万元借款真还是假?
两个在校生给法官出了一道考题
本报记者 余春红 实习生 蔡楠 通讯员 萧法

  雷人啊,真是雷人(流行语,指事情让人吃惊以至让人有被雷劈到的感觉)。昨天杭州萧山区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,在场的老记、小记们都禁不住如此感叹。
  这起涉案金额高达32万元的借贷纠纷,原告是19岁的大二女生小倩,而被告则是高三学生小三(化名)。

  一张借款协议
  那个女孩(原告)会来吗?所有人都在期待着她到庭的时候,她的代理人曾律师来了,带来了答案——原告本人不会来了。
  说起这起借款纠纷的来龙去脉,曾律师只有寥寥数语。他说,本案被告要求原告帮忙借款,前后多次,原告从他人那里总共借了32万元给被告,而借款都是被告和第三方(真正出借人)之间直接交付的。当被告无法还款时,第三方便找到原告,迫于压力,原告的母亲代被告先行偿还了32万元的欠款。所以现在原告要求被告还钱。
  当然空说无凭,曾律师向法庭提供了证据—— 一张借款协议。这也是唯一的一份证据。借款协议写明:小三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,与小倩就具体借款内容达成协议,小三向小倩借款32万元,借款期限1个月,自2008年7月5日到2008年8月3日止。到期不还,日支付违约金500元。
  这是张打印的格式借款协议,空格的地方则是用水笔填写的。填写的地方都摁了手印,整张协议上一共有12个手指印。
  原告律师在庭上说,签订协议的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因此借款协议合法有效,被告理应归还借款。
  被告小三若无其事地坐在庭上,一边抖着腿一边用萧山话说,这张协议是被迫写的。当时原告和男朋友把他叫到酒店的大厅,不写就不让他离开,其实借款跟原告根本就没有关系。他向原告的男朋友借几百块钱的事是有的,还有就是在赌场输了点钱,也就是20多万的样子。协议签了,但根本没有见到钱。
  “我怎么还,我哪有钱还啊,再说也没有欠那么多的。”小三一副无所谓的样子。
  小三在开庭前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,证明自己还是高三的学生。

  一份法庭调查
  开庭前,法庭依职权对原告进行了调查。在庭上,审判长宣读了这份调查。
  小倩在调查中说,她是通过男朋友认识小三的,因为她男友和小三是高二同学。认识后,他们经常一起玩。第一次借款是去年6月,借了6000元。“我男朋友是没有钱的。”小倩说,第一次借的就是她的钱。当时说是一个月还的,结果大半个月就还了。
  今年五六月的时候,小三又开口借1万元。小倩说他们没钱,小三便叫他们代借。“起先是1万、2万地借,后来是5万、5万地借。”小倩说,当时小三说自己是去买股票、做生意。就这样,大约一共借了八九次,累计达到32万元。钱都是他们借来后,再交到小三手上的。

  一句“我愿意”
  22岁的小江是小三同村人,和小三还是远房亲戚,他也被牵连到了这起借款纠纷中了。原告将他列为了第二被告,因为在那纸借款协议中,小江作为担保人签了字。
  小江觉得很无辜。他说,当天小三和小倩都打电话给他,说请他帮个忙,只要在协议上写个“我愿意”就行了,至于借款,分文都不关他的事。小江就这样签了字,在协议上写了“我愿意”三个字和自己的名字。
  “我请求小倩露面,还我清白。要是小三还不出要我还,我怎么吃得消签这字。”小江觉得自己是掉进了一个陷阱,签协议的现场,他也没有见到借款双方有现金交付。

  不止一个疑问
  整个庭审下来,旁听的人是一头雾水,借款的事实真相到底是怎样的,在双方诉称和辩解中都显得含糊不清,似有又无。因此许多疑问仍然是疑问:
  小倩和小三之间到底有没有发生过如此巨额的借款事实?如果有,那么小倩又是从哪里借到如此巨额的借款?小倩的母亲到底有没有代付过32万元的借款?被告小三是否真的拿到过这笔钱,抑或这只是笔赌债?
  庭审结束后,记者又听说,小三和小江当被告的借贷纠纷案在临浦法庭还有另外两起,涉案金额是6万多元。
  法庭决定对此案择日宣判。